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扶贫攻坚工作 > 正文
荆州区弥市镇:新型市场主体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荆州日报 编辑:杨蓉

    本报讯(记者江峡 琳玲 通讯员叶琴琴)荆州区弥市镇双马村结合村情精选产业项目,因势利导精挑市场主体,因户施策精拿脱贫方案,较好地发挥了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

    2015年3月,荆州双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落户双马村,按每亩700元流转土地530亩。随后又分别引进双柳村虾稻连作专业合作社、农世佳蔬菜产销合作社、昊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到今年7月份,全村共流转土地2612亩,流转率52%,流转金额达200.86万元。

    引进新型市场主体后,怎么帮、如何带?村“两委”与驻村工作队一道,对87户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认真剖析,随后组织市场主体进组入户走访,让市场主体与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进行对接。结果4家市场主体共流转64户贫困户土地243亩,流转金额达14.59万元。

    市场主体主要通过“三种模式”开展产业帮扶,增加贫困户收入。一是实行产业托管模式,增加贫困户收入。市场主体依托村级组织按“三资”管理程序流转贫困户土地,集中连片经营,流转土地按亩平不低于600元标准增加贫困户收入,64户贫困户每年户平增加收入近2300元。二是开展合作经营模式,增加贫困户收入。各市场主体每月测算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劳务用工数量,优先安排有条件有意愿的村域内贫困劳力就近就地就业打工,并与之签订劳务用工帮扶协议,帮助他们购买每人每年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每人每天不少于80元的用工收入。据统计,4家市场主体共与村内贫困户中的106名贫困劳力签订帮扶协议。三是采取订单经营模式,增加贫困户收入。对不便土地集中流转,且有自我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由公司与贫困户签订“产供销”帮扶协议,4家市场主体分别与18户贫困户签订“产供销”订单协议,公司确保每亩保底收入均在1500元以上。

    三组贫困户刘振贵下肢残疾,老伴和儿媳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儿子弱智,家庭生活靠刘振贵一人支撑。2016年他与农世佳合作社签订“产供销”订单协议,种玉米3亩,收入9240元;种白花菜2.3亩,收入1.05万元;种水稻6.28亩,收入8790元。同时发挥养猪特长,年出售肉猪24头,年养猪收入达到28200元。刘振贵一家2016年家庭年总收入达5673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182元,去年如期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