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指南 > 市本级办理事项 > 正文
市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编辑:


项目名称

市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项目编码

4210004000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1月13日修订)
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受理地址

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0窗口

8:30——12:00;14:30——18:00

窗口电话

0716-8118363

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会的,其单位会员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的30%。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直接登记的社团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以下同);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有广泛的代表性。

申办资料

一、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三个以上发起单位或五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社团申请书。内容包括:

(1)拟成立社团名称、社团性质及宗旨;

(2)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拟成立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与活动区域;会员分布情况;

(4)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5)注册资金及经费来源;

(6)组织机构、拟任负责人、党组织情况、办公地点。

2.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本行业(学科、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说明、在其他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予以确认。

3.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登记证书、性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5.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6.拟发展的会员名单。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7.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3.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纪要中应载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4.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5.《会员名册》,理事会应明确标注,有常务理事会的也应明确标注;

6.党政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审批表;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

11.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会计事务所出具)。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公告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