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变更登记) |
项目编码 | 42100040007 |
项目类别 | |
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省政府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6﹞28号)。 |
受理地址 | 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0窗口 8:30——12:00;14:30——18:00 |
窗口电话 | 0716-8118363 |
办理条件 | 1.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5.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申办资料 |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理事或董事签字);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有前置许可的,提供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6.变更后的章程; 7.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名称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变更理由要载明原单位债权债务由新更名的单位承担); 2.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理事或董事签字); 3.有前置许可的,提供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后的章程; 5.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理事或董事签字); 3.有前置许可的,提供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后的章程; 5.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理事或董事签字); 3.有前置许可的,提供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后的章程; 5.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住所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理事或董事签字); 3.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新住所使用权证明(租赁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4.有前置许可的,提供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的章程; 6.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理事或董事签字); 3.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以实物增资还需评估报告; 4.变更后的章程; 5.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办事流程 | |
办理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