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注销登记) |
项目编码 | 42100040008 |
项目类别 | |
法律依据 |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省政府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6﹞28号)。 |
受理地址 | 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0窗口 8:30——12:00;14:30——18:00 |
窗口电话 | 0716-8118363 |
办理条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属于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
申办资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注销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4.清算小组人员签字的清算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剩余财产处理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6.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财务章、财务帐册和财务凭证、内设机构印章。 7.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
办事流程 | |
办理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