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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编辑:

项目名称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注销登记)

项目编码

42100040008

项目类别


法律依据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省政府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6﹞28号)。

受理地址

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0窗口

8:30——12:00;14:30——18:00

窗口电话

0716-8118363

办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属于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申办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注销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4.清算小组人员签字的清算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剩余财产处理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6.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财务章、财务帐册和财务凭证、内设机构印章。

7.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