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管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 |
项目编码 | 42100040011 |
项目类别 | |
法律依据 | 【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受理地址 | 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0窗口 8:30——12:00;14:30——18:00 |
窗口电话 | 0716-8118363 |
办理条件 | 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申办资料 |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5.变更后的章程; 6.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名称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理由要载明原单位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单位承担);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变更后的章程; 4.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变更后的章程; 4.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变更后的章程; 4.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住所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填写《基金会服务场所用房证明》; 4.变更后的章程; 5.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原始基金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变更后的章程; 5.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类型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变更后的章程; 4.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办事流程 | |
办理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