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精心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为抓手,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爱岗敬业,勇于担当,脚踏实地,乐于奉献,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充分发挥了民政在服务“壮腰工程”中的积极作用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2012年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1.社会救助标准和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1)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补助标准再次提高。从5月1日起,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0元/月,农村提高到1680元/年,提前完成了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截止目前,全市城乡低保人数分别为13万人和19万人,共发放低保资金6亿元。认真落实物价联动机制,全市共发放物价上涨生活补贴资金420万元。松滋市和沙市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截止目前,全市医疗救助28963人,发放资金5550万元。(2)农村五保供养和福利院建设稳步发展。积极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基数核查工作,全面建立农村五保对象数据库。目前,全市共有农村福利院134所,五保对象17391人。进一步加大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力度。争取荆州区八岭山等福利院危房改造项目9个、资金360万元,“霞光计划”项目5个、资金90万元。指导荆州区纪南镇福利院开展为留守老人提供有偿服务试点及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试点,农村福利院的功能得到拓展和延伸。(3)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更加严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全面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审计工作。全市共清退挤占挪用资金889万元,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2906人,取消重复享受人员107人,纠正扩发范围支出1454万元。深入开展以“三覆盖、三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全市共组建工作专班30个,组织2000余名县乡干部,对3.7万户低保家庭逐一走访核查,在916个村(居)开展了民主评议;投入资金150余万元,按省厅要求统一印制了公开公示文本,设置了834固定公开公示栏和2059个公示墙,公示末端统一由乡镇(街道)延伸至村(居)委会。沙市区、石首市和江陵县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全省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先进单位。
2.灾害救助工作高效有序。今年,我市共发生自然灾害7次,其中雨涝灾害5次、风雹灾害2次。全市累计受灾人口90万人,因灾死亡5人,紧急转移993人,倒塌房屋516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15567.9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截至目前,共争取并下拨各类救灾资金1727万元,较好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全面完成因灾倒房恢复重建147户368间任务。精心组织全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沙市区 社区等10个社区被命名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荆州区 社区等7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53平方米的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3.救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结合“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活动,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过依法救助、无偿救助、主动救助,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积极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市救助站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全国等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工作。全市共接待各类流浪乞讨求助人员11000人,受助人员10720人,未成年390人。其中市救助站接待救助人员4669人,受助人员4599人。
(二)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优抚政策全面落实。2012年,省民政厅、财政厅下拨我市抚恤补助资金1808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27万元,增长比例为19%。全部通过社会化方式,足额发放到位。各项优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共发放城镇有工作单位“两参”人员“两个低于”补齐资金 796万元,发放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290万元,发放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98万元。大幅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全市共有义务兵家庭6987户,共发放优待金3168万元。全面推行了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减免、补助、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全市63348名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构建了制度健全、标准合理、程序简捷、运行高效的优抚医疗保障新模式。广泛开展“关爱行动”, 全市共投入“关爱行动”帮扶资金315万元,共帮扶特困优抚对象2837人。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完成了1100座零散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和17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任务。
2.双拥工作成效显著。在2月27日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荆州市首次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表彰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全省双拥模范城”实现“四连冠”。同时,认真开展了春节、“八一”走访慰问活动,共慰问困难优抚对象8590多人,发放慰问金256万元。
3.安置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961人,其中选择自谋职业的525人,选择自主就业的2436人。全市共筹措资金1762万元,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197.52万元,教育培训经费558.45万元,农村特困退役士兵建房补助款10万元。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得到全面落实,为第二批68名符合房改条件的军休干部兑现了房改经费800万元,顺利完成4名伤病残军休干部(士官)接收安置工作。
(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1.福利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全市投入公办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资金6500余万元,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老护理中心、洪湖市福利中心、公安县福利中心等项目已经完成主体工程,松滋市福利中心项目开工建设。
2.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城镇“三无”对象4092人,集中供养1227人,城镇“三无”对象在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我们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明确了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不得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结合实际建立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制定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含农村福利院)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3.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从中心城区全面铺开,沙市区破解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难题,目前,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8个,占社区总数的15%。各县市区也从城区开始试点,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也全面启动,各县市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可利用资源,选择1—2个乡镇试点,发展成效明显。积极引导、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着力构建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今年全市申报民办福利机构3家,审批2家,新增床位100张。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全省社会养老服务示范单位示范活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经验在全省推广,并组织参加了首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进一步提高全市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4、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21号文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老年维权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实施高龄老人补贴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老年优待证4012个。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1.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全市共依法注册登记社会组织2485个,社会团体9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85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88个。其中,市级社会组织227个,社会团体18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3个。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等工作,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上了新台阶。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创先争优和三进三促活动,全市1520个社会组织共结对帮扶困难家庭535户,解决助学、助医、建房、就业等问题545个,捐赠扶贫资金60余万元。社会组织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市社会组织登记窗口被民政部、省民政厅授予“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荣誉称号,并被中国社会报授予“2012年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完成了鄂湘两省行政区域界线和市辖洪湖与监利线、监利与石首线界线联检以及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重新设标工作,荆北新区、沙北新区、荆州开发区道路规划命名工作进展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湖北分卷荆州部分编纂工作基本完成。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和“湖北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评选活动,荆州市、沙市区、松滋市被省民政厅授予“湖北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
3.殡葬改革继续保持良好势头。继续做好免除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全市共免除各类服务对象3065人,减免资金657万元。殡葬执法进一步加强。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公墓,整顿花圈鞭炮市场,有力维护了城市形象。市殡管所整体搬迁工作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全市火化尸体29600具,火化率96%。
4.婚姻和收养工作有序进行。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成功申报石首市婚姻登记机关创四星级登记机关。加大婚姻登记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对6家婚姻登记机关下发整改通知书,规范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收费行为。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着力推进现代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56045对,离婚登记11612对。认真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收养法》、《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网上收养登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全市共办理内地公民收养登记62人,登记合格率100%。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加深化,社会和谐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1.城乡社区建设得到稳定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长期以来制约社区建设发展的社区工作机构、社区工作经费和彻底解决城中村的“村改居”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开展了“示范社区”创建和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进一步优化了社区规模布局和人员结构。全市争取中省社区建设资金1515万(不包括省发改项目),其中,国家级社区项目3个,建设资金210万;省社区建设及奖励资金1305万,中心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社区办公场所全部达到300平米以上。
2.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以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成果,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养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石首市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并在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同时,争取第二轮“难点村”治理经费1095万,已经到位560万元。
(六)不断整合民政资源,进一步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
1.民政政策创制不断进步。全国和全省民政会议召开后,各地民政部门迅速行动,争取领导,以政策创制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民政法规政策。今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地也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了很多民生领域的政策文件,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2、福利彩票销售稳步增长。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销售任务33752万元,和去年全年任务比增加200多万,完成省中心下达我市阶段销售任务,销售总量稳居全省市州第二名,为我市福利事业发展筹集了更多资金。
3、民政部门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喜迎十八大 争创新业绩”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和治庸问责活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提能增效聚力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石首殡葬管理所职工曾慧被人社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公安县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荆州区纪南镇等7个单位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长李小林等8名个人分别被省人社厅、民政厅表彰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4.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印制《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简明读本》15000本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积极与高校和党校合作,组织社工人才培训,对获得国家社工资格证书且在荆州从事社会工作的社工专业人才发放了1000至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金。稳步推进社工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社工拓展服务,充分发挥了社区和志愿者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思路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党的十八大对民生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民政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深化社会管理、扩大社会福利、规范社会事务、提升社会形象,全力打造创新民政、惠民民政、效能民政、责任民政和项目民政,竭心致力,乘势而上,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助推“壮腰工程”、建设美丽荆州贡献一份力量。
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水平为总要求,以打造“五个民政”(创新民政、惠民民政、效能民政、责任民政、项目民政)、提升“五大指数”(为总目标,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总抓手,竭心致力,乘势而上,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推进“壮腰工程”、实现荆州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打造“五个民政”即:
(一)更新思想观念,打造创新民政。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民本理念;要树立科学的思维方式,找准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既在服务全局中推进民政工作,又在民政事业发展中解决好党委政府高度关心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办民政事业;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提高民政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要熟练使用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等现代工作手段,推动民政工作向现代转型。
(二)增强宗旨意识,打造惠民民政。要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扶老救孤体系,不断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动安置制度改革,不断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落实力度,打造效能民政。强化行政效能教育,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保持正确方向;“时不我待、只争朝夕”意识,以一种“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和“坐不住”的责任感,全力以赴地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意识,统筹兼顾,不偏不废,件件工作有人抓,项项工作争一流;“岗位主导”意识,一切服从服务于工作,必须用全部的精力来做;“孺子牛”意识,要吃苦耐劳,淡泊名利,乐于奉献。要完善绩效考评办法,以公务员能力席位和绩效考核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四)勇于担当,打造责任民政。民政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在教育管理上要做到硬碰硬,在履行职责上要做到实打实,在服务群众上要做到心贴心,在深入实际上要做到面对面。要用好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接受群众监督,用民政人的担当和作为,进一步树立和强化民政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争取多方投入,打造项目民政。要通过民政项目的实施,推进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环境,提升为民服务水平。2013年,市精神病院综合楼、第一社会福利院为老护理中心、烈士陵园展览馆和备灾仓库4个项目,要确保6月份以前投入使用,殡管所整体搬迁项目要在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启动精神病院病房改造项目。
提升“五大指数”即:
(一)努力推进社会救助科学化,着力提升困难群体的幸福指数。积极借鉴试点经验,力争年内建立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形成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的科学化。要落实低保对象入户核查制度。年度核查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新增对象审批要逐户上门核查。要加强异动管理。凡低保对象在各县市区内迁移的,由各地根据迁移证明调整;跨县市区迁移的,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要为低保对象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迁移证明》,收回保障金领取证,将迁移对象的档案材料封装后交其本人,保障对象凭迁出地证明在一个月内到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重新申请保障待遇。要完善续保申请登记制度。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每季(月)在领取保障金或限期保障到期后的十日内,必须到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反馈保障金领取情况,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提出续保申请登记。不反馈情况或连续两次不提出续保申请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通过规范管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证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快社会福利建设步伐,着力提升特殊群体的幸福指数。加强国办福利机构建设。力争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挂牌成立荆州市福利中心,把该院打造成为养老恤孤、康复医疗,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专业化程度高、功能齐全、辐射能力强,具有培训示范能力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实现一个县市一个试点,沙市区所有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部完成,具备条件的社区建一个日间照料站;农村互助式养老完成24个试点。建设具备住养、精神慰藉、医疗康复、上门服务、文体活动等多功能的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方位服务。加强民办福利机构建设。通过建设资金补贴,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优惠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三)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着力提升优抚安置群体的幸福指数。认真落实各项抚恤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抓好优抚政策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衔接;落实参试退役人员医疗保障和体检政策。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报到登记工作,积极采取自谋职业、自主就业和就业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市年度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8%以上。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根据市场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订单”、“定向”、“委培”、“校企合作”等模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确保退役士兵“学有所用”,各得其所。
(四)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和发展社会服务,着力提升全体公民的幸福指数。继续优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向上资金和项目争取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对已经达标的社区进行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的逐步完善。二是指导基层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根据社区居民实际需求和社区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社区活动室、图书室、网络化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提高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益。三是继续推动“中国社区”标识的宣传和应用,引导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率先应用统一标识,逐步扩大标识应用范围。全面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创新办制定《荆州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规范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加强社区自治的基本目标和“服务居民、依靠居民、贴近需求、一室多用、整合改进”的基本原则,在全市社区开展规范社区标识,规范功能布局,规范社区服务管理、规范人员行为的社区规范化建设。开展社区品牌创建。将2013年确定为“社区品牌创建年”, 按照“三个一”(一区一示范、一街道一精品、一社区一特色)的工作思路,以服务品牌为引领,以特色活动为抓手,结合社区实际,突出社区特点,精心打造社区特色品牌服务项目,为居民群众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社区服务;同时,鼓励工作基础好的社区向高水平发展,形成主品牌下的多种特色系列,整体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档次和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根据《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关部署,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采取连片的方法,在打造一批农村社区示范点。完善社区服务保障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突出抓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产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较完整成熟的农村社区建设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殡仪服务新途径。加快推进荆州殡仪馆搬迁建设项目,力争完成主体工程;扩大殡葬惠民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加大公墓执法力度,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行为,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继续开展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规范殡葬单位内部管理,提供殡葬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抓好沙市区和监利县婚姻登记机关在线视频办公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松滋市婚姻登记机关登的标准化创建迎检工作;继续申报星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加强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预防流浪人员源头治理工作;做好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长期滞站人员的安置工作;继续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五)切实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民政公众形象的满意指数。继续深化创先争优和治庸问责活动,按照每个直属单位一个建设项目、一个服务品牌、一个先进典型、一个新的增长和机关每个科室一篇调研成果、一项亮点工作的“六个一”目标,切实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以过硬的作风和满意的服务取信于民,树立民政人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