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民政信息 > 理论研究 > 正文
关于荆州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7-05-25 来源: 编辑:

为进一步保障民生,维护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丧葬权益,减轻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消费压力,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全省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鄂民政发[2011]7号)和365bet官方博客、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市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荆民政发[2011]14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荆州市免除下辖三个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的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自该惠民殡葬政策实施至今,已惠及特困人员3000多人,累计免除金额270万元。

 惠民殡葬政策实施7年来,通过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体现了殡仪馆的公益属性,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社会关注不够高。目前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工作仅靠殡管所、居委会进行宣传,宣传方式单一,很多群众对惠民政策知晓率不高,或对惠民政策具体内容不了解。

 二、免除对象资格审查把关不严。

 惠民殡葬政策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结算等。经有关部门对惠民殡葬免除对象中低保人员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其中有少数已经取消低保资格的低保人员,或非低保人员,享受了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对象资格审查把关不严。

 三、惠民政策落实不够。

 惠民殡葬对象为七类人群: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对象、见义勇为牺牲者、计生困难户。

 但截止目前为止,惠民殡葬免除对象中低保人员占总人数的90%以上。其余对象为“五保”户、 “三无”人员、优抚对象。而大病救助对象、见义勇为牺牲者、计生困难户这三类人群尚未有符合条件的免除对象申报。

 对惠民政策实施中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惠民政策知晓率。

 1、调动多部门力量,联合民政、卫生、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参与惠民殡葬宣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政策宣传。同时重点加大对“五保”户、“三无”人员、优抚人员、大病救助对象的宣传力度。

 2、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如:清明、大寒期间在各大公墓发宣传传单等。

(二)严格惠民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政策实施流程。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在业务上应加强配合,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监管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对审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追究经办人责任。

(三)完善惠民机制,促进政策落到实处。

 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联络通知等方式告知。充分调动社区作用,发动群众力量宣传。有关部门要把惠民工作当做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荆州市殡葬管理所  柴娟)